2007年12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假释后强奸 不改恶重判   
汪霞

  日前,经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,应某被数罪并罚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31岁的应某13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8年,2005年5月被假释回家。如果其保持良好表现,到今年11月13日考验期满,余刑将不再执行。但是,应某却恶性不改。今年8月15日晚,应某以玩游戏为名将一8岁智障女孩奸淫。经查,应某还有盗窃行为。(汪霞)